(一)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40万的犯罪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应积极认罪悔罪,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争取立功。
(三)在经济能力范围内,尽快退还诈骗所得款项,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