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足一年,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 **一般不予返还**: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可能返还情形**: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特殊情况**:即使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如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证据来证明符合返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