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债务性质。确定该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满足则属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一般为个人债务。
(二)清偿债务。若是共同债务,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三)收集证据。处理债务时,要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
(四)解决途径。双方可先协商债务承担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