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人在债权到期后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人应及时要求债权人协助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准备好相关文件前往登记部门办理解除。
(二)若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先与抵押人协商,通过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