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伤情相对稳定,可在受伤后3至6个月进行鉴定。日常生活中可留意自身身体恢复状况,感觉恢复到相对稳定状态时考虑申请鉴定。
(二)涉及神经损伤的,因恢复时间长,可能要在受伤后的6至12个月甚至更久再做鉴定。期间需积极配合治疗,关注神经恢复情况。
(三)骨折愈合良好,出院后3个月左右可以做鉴定;愈合迟缓或可能有后遗症的则要延长时间,需遵医嘱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
(四)鉴定要由专业法医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判定,为保证结果准确有效,事先咨询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确定具体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处损伤鉴定结果是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