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有不同规则,合同当事人依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免责;买卖合同交付后由买受人担责,未交付一般由出卖人担责;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等损失、发包人供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身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关系里,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不过若当事人在迟延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责任不能免除。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状态决定损失承担方,交付后风险转移至买受人,未交付时通常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主体的损失有明确的承担方,工程本身、第三方及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自己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不可抗力损失承担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