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用承担方面,若为一般情况,败诉方承担费用;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方承担数额。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费用负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建议当事人在调解时积极协商诉讼费用问题,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二)上诉方面,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要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判决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在上诉期内,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要注意保存好法律文书送达的凭证,及时行使上诉权利。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