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债务性质,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如独自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由其个人财产偿还,另一方无需担责。
(三)保留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等证据,面对债权人不合理要求可拒绝承担,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明确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