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离婚前可自行衡量自身情况,若一方收入更稳定、有良好居住条件,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生活和教育环境,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房产证等,以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
(二)具有强烈抚养意愿的一方,应在生活中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和陪伴,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与孩子的活动照片、视频等,以体现自己的抚养态度。
(三)孩子长期共同生活的一方,可强调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并提供孩子生活习惯、社交圈子等相关佐证。
(四)父母可先尝试就抚养权问题协商,若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