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7日内决定,拘留期限最长10日。
(二)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1至4日,加上检察院7日审查时间,拘留期限最长14日。
(三)重大嫌疑分子情形: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拘留期限最长37日。
(四)计算方式:刑事拘留期限从拘留当日起算,结束日期按自然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