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院审理超诉讼时效借条案件遵循不主动适用原则,被告未提抗辩正常审理,提抗辩且时效已过无法定事由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或同意履行有不同法律后果,债权人应及时行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超诉讼时效借条案件时,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若被告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依据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判。当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且经审查确实已过时效又无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法院会驳回原告请求。但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不能再以时效已过要求返还,若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这就提醒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防止债权因超诉讼时效而无法胜诉。如果遇到借条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