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隐名股东身份及股权财产属性,收集代持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明实际出资,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出资取得股权,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先进行协商分割。
(三)协商不成,若隐名股东配偶想成为显名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不同意,对转让股权所得财产分割。
(四)若隐名股东配偶不想成为股东,对股权价值评估,由隐名股东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