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优势证据: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证明有经济实力保障孩子生活与教育;提供安全适宜的居住环境证明;准备能体现自身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的材料。
(二)指出对方不利情况: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严重疾病、工作忙碌无法照顾孩子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庭审清晰表达:在庭审中明确表达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规划,强调能给予孩子全面关爱和教育。
(四)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