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其他收入来源时,按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抚养费,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
(二)没有收入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既无收入又无财物可供折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或判决暂不支付,待有支付能力时再支付。
(四)即便当下困难,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情况改善后应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