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主动支付补偿费用,按离婚判决要求接收。
(二)若对方不主动支付,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与对方沟通协商,提醒支付。
(三)协商无果,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四)法院受理后,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保障补偿费用执行到位,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