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先让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有商业险,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付,没有商业险或仍有不足则找肇事者承担。
(二)明确赔偿项目,财产受损要注意赔偿车辆维修、车载物品损失等费用;车辆全损按价值赔偿;营运车辆要算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人身损害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致残或致死还有额外赔偿。
(三)索赔时收集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维修清单等证据,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