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80人以上,应尽快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相关情况。
(二)积极联系存款人,尽力筹集资金进行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