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能力证明
提供稳定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工作证明,以此表明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与教育条件。
(二)生活环境证据
若孩子长期与自己生活,或有稳定居住场所、优质教育资源,可提供房产证、学校证明等证据。
(三)尊重孩子意愿
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与孩子充分沟通,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自身情况证明
提供社区评价、亲子活动照片等,证明自身品德良好、陪伴孩子时间充足。
(五)举证对方不利情况
在诉讼中积极举证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工作忙无法陪伴孩子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