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时,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二)若直接抚养方抚养能力不足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或不尽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方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三)双方可先自行就抚养费重新分配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