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可自行协商抚养费相关事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
(二)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时,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若双方经济和孩子情况相近,可能各自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若一方经济好或孩子花费差距大,经济好的一方可能需给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三)即使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在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等合理情形下,子女仍可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