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方面
肇事者应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配合保险理赔流程。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事故相关资料,以便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若保险赔偿不足,要准备好资金承担剩余赔偿责任。赔偿时,确保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法定项目。
(二)刑事方面
若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要认识到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若负同等责任,同样构成犯罪,可通过自首、积极赔偿等方式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