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时,另一方在发现后想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二)若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由于双方对该财产仍为共同共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分割。
在主张权利过程中,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财产存在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