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时,先和另一方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分期支付或者适当减少数额的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调整抚养费。
(三)支付方要如实向法院说明自身经济困难情况,如失业、患病等,争取法院判决减少或暂停支付抚养费。若只是暂时困难,可争取分期支付判决。
(四)不能以丧失劳动能力等借口逃避抚养义务,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无法支付的,有能力后要继续支付。
(五)若支付方故意转移财产、拒绝支付,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