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持刀伤人未遂未造成实际损害,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造成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需赔偿相应费用。
(二)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三)各项费用确定方式:医疗费按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四)具体赔偿金额依据实际费用和相关证据确定。
(五)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