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经济纠纷执行费用问题,首先要明确执行金额情况。若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需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超1000万元部分按0.1%交纳。
(二)了解费用承担方,执行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无需预先交纳申请费,执行申请费在执行后再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