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存在贷款的房子,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依据房子购买情况等因素判决,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一般归首付方,婚后购买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时对于有贷款的房子,双方可自行协商房子归属、未还贷款承担以及已支付首付和增值部分的分割。若协商无果,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判决。若房子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子归首付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获得房子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若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贷款是共同债务,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房子归属和债务承担,获得房子一方需补偿另一方。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