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离婚期间遗弃家庭成员的条件
1.主体方面,遗弃人与被遗弃人需是有法定扶养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像夫妻、父母子女。
2.遗弃人要有拒绝扶养的故意,也就是明知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例如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提供生活物质帮助,不支付费用、不照顾起居。
3.遗弃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比如使被遗弃人生活无着、患病、伤残甚至死亡等。
(二)后果
符合上述情形,被遗弃方可主张损害赔偿,遗弃方可能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