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应在次日起7日内及时交纳案件受理费,避免逾期。
(二)若经济困难无法按时交纳,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等待法院审批。
(三)若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需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尽快交纳诉讼费,防止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交、缓交、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