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三)离婚时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随时收集财产相关凭证,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