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和对方沟通,让对方明白探视孩子是法定权利,不能因抚养费问题被剥夺,争取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探视方案。
(二)要是沟通没用,可以请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对方所在单位帮忙调解,使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三)如果调解还是不行,就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并保障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判决。
(四)若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保障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