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摆脱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二)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条明确了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