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知情况后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联系交警部门,如实陈述事发经过,包含时间、地点、行驶路线、可能碰撞部位等细节,以此证明非主观故意逃逸。
(二)若存在行车记录仪、车载监控或事发地周边监控等可证明不知情的证据,及时提供给警方。
(三)若经调查不构成肇事逃逸,按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根据责任划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被认定逃逸,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