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离婚协议生效,要按步骤进行。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申请后进入30天冷静期,在这期间要考虑清楚,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