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申请破产前,应做好债务梳理工作,明确各类债务的性质和金额,以便在破产程序中准确申报。
(二)对于职工权益,公司需提前整理好职工工资、社保等相关资料,确保职工权益在破产清偿中优先得到保障。
(三)税务部门和社保机构应及时关注公司破产情况,积极申报债权,保障国家税收和社保资金的收取。
(四)普通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