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24万,要判断资金是否超过三个月未还,若超过且构成犯罪,应主动退还资金,争取从轻处理。
(二)确定资金的用途,若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哪怕未超三个月也构成犯罪,需停止相关活动并配合调查。
(三)挪用资金后应积极与单位沟通,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