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对方在事故中负全责的情况,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受害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费用的票据,如医疗费用发票、交通票据等,以便后续索赔。若造成残疾,要进行残疾鉴定,确定赔偿标准。
(二)在财产损失方面,保留好维修车辆的费用清单、车辆所载物品损失的证据、施救费用发票等。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提供车辆价值的相关证明。对于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和非经营性车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准备好相关的经营流水、租车合同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