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组织赌博活动,赌资七万多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应按照加重处罚的量刑处理,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争取法院在量刑时能从轻考量。
(二)如果是传统实体赌场,各地认定情节严重情况有差异,若当地司法实践不认为此赌资数额属于“情节严重”,则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可以通过主动退赃、缴纳罚金等方式,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