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生意为夫妻共同经营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此时夫妻双方应积极协商债务偿还计划,共同应对债权人的主张。
(二)若生意仅一方经营,另一方未参与且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为经营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仍可能需担责。未参与经营方要注意收集未参与经营及收益未用于家庭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