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侵权物品赔偿:当物品被损害,权益人觉得自身权益受损时,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物品购买凭证、损坏照片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如实提供证据,以便法院准确判定侵权人责任和赔偿数额。
(二)刑事犯罪物品赔偿:若发现物品被故意毁坏,符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等标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