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起诉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法院当场登记立案。
(二)能当场判定不符合条件的,法院当场不予受理。
(三)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法院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需补充必要材料的,当事人补充后,法院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五)符合起诉条件但不能当场立案的,法院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