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可以让一方获得房屋,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也可以把房屋出售,然后分割所得款项。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根据双方住房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
(二)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获得房屋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三)若房屋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