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拿走公司钱金额未达立案标准,主动与公司沟通,表明归还意愿和悔意,争取公司按内部规章制度从轻处理,如争取减轻警告、降职、罚款的程度。
(二)若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且公司已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情况,凭借积极归还的行为争取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