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无产权证书房屋,离婚时法院一般不直接判归属,先让当事人使用,等拿到房产证后,若协商分割不成,可再起诉。建议双方在取得房产证前先就使用情况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纠纷。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无房产证房屋,法院综合多因素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通常判归婚前付首付方使用。双方可在离婚时先明确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分割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