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变更:若双方都愿意改变子女抚养权,并且这种改变对子女生活有好处,双方可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之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二)诉讼变更: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另一方能够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进行判决。在此过程中,起诉方要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而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