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被继承人遗产时,若要继承遗产就需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过以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若超过该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也可;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二)要避免做出严重损害被继承人权益或争夺遗产的行为,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否则会丧失继承权。
(三)分割遗产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遗嘱安排进行,不做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事,否则可能减少应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