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若有仅起诉连带责任中一人的想法,应先明确自身证据是否充足,是否能支撑诉讼请求,以保障胜诉可能性。
(二)在起诉前,了解是否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共同诉讼的情形,避免法院追加其他连带责任人参加诉讼。
(三)考虑被起诉人的履行能力,若其无足够履行能力,即便胜诉也可能无法实现债权,此时可综合考虑是否起诉其他连带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