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应积极采取措施争取从轻处罚。比如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时,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和被害人沟通,退还盗窃所得财物,诚恳道歉,争取对方出具谅解书,这对量刑有积极作用。
(三)了解当地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标准不同,可通过咨询律师或查询当地司法部门公布的信息来掌握准确情况,以便对量刑有更合理预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