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患病方不想离婚,应收集能证明双方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双方日常温馨互动的照片、聊天记录等,在法庭上向法官展示,以此争取法院不判离。
(二)若提出离婚方要促成离婚,需收集证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证据,比如重婚的影像资料、与他人同居的租房合同、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
(三)无论哪方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患病方可要求适当多分财产。若患病方生活困难,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并提供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如医疗费用清单、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