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同居债务性质。明确若为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像共同经营借款、共同居住的房租水电欠费等,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且对外可能负连带责任;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如独自赌博、吸毒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二)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共同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但在债务认定原理上有相通之处,可类比参考债务用于共同生活需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