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退休年纪的家庭主妇发生车祸,是有可能要求误工费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未对受害人年龄作出限制,核心要件是“存在误工时间”和“收入实际减少”。
若家庭主妇在受伤前存在固定兼职或灵活就业收入,如微商、线上家教等,因车祸导致收入减少,可按实际减少的收入主张误工费,需提供收入流水、劳务协议等证明。即使没有对外的工作收入,家庭主妇承担的家务劳动具有经济价值,能使家庭其他成员无需借助外来服务,减少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若因车祸受伤无法进行家务劳动,导致家庭需额外支出费用聘请他人代劳,或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家务劳动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误工费。
主张误工费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休息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若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报告则更佳。